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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予等财产纠纷

股权赠予等财产纠纷 2004年元月父母出资,以女儿(当时年满18岁)名义注册股东,女儿出具股权全权委托书让父亲管理公司。     2008年12月父亲用5%股权置换一套70万元的房屋(5%股权折价65万元加5万元现金),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     2009年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该房屋给女方,剩余股权给女儿。 2010年10月女儿起诉父亲,要求偿还股权转让款65万元的一半。     请问:父亲以处分她人财产无效为由,申请离婚协议中对该房屋处分行为无效,而将房屋直接返还给女儿。这样能否得到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o559(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0-15 02: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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