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关纠纷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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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本人是河北省三河市居民,工作单位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市,现因工伤解除了合同。我于2011 年摔伤左脚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符合工伤拾级。因在工伤鉴定期间被免职降薪,以后养病及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很不公平,所以于2013年2月提出解除合同,7月份正式下达了解除合同的文件。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纠纷。非常希望得到法律机构的帮助。
1、公司不按《工伤保险条例》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支付的就业补助金不是以发生工伤时的工资为基数标准。
3、在工伤鉴定期间免职降薪,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4、公司扣押我近一年来工作中的绩效工资和任职抵押金不予退还。其中任职抵押金是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扣除其它工程兑现奖金的款项充作抵押金的;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何鉴定和要求赔偿?
6、公司很长时间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扣押我的证书,造成我再就业、转交档案难以进行,影响我的工作收入,应该如何提出赔偿?
7、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我应当在户籍地提起诉讼还是在公司注册地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多长?
8、如果聘请律师,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电子邮箱:doyigu@sina.com
2013年 3月 12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oyig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12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