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同一法院判定第三人对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成立,却驳回了第三人对诉前保全申请人错误查封所造成的
同一法院判定第三人对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成立,却驳回了第三人对诉前保全申请人错误查封所造成的 本人作为案外人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的异议,因为申请人担保申请查封了其债务人名下的房子,其实该房子本人在它们债务发生之前已经付完全款,并签订了协议,由于卖家拖延而未过户。本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审理后判异议成立,中止了该房屋的查封。申请人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而既不出庭答辩,又故意拖延解封。后来终于解封,现已经过户。
至此,本人向法院提起了申请人向案外第三人(本人)赔偿错误查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之诉,结果法院判决说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合乎法律程序,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案外人的损失!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法院认定的错误查封,申请人却不用承担后果!?明知他们的债务发生在房屋买卖交易之后,还故意查封,并要求买家(第三人,本人)替卖家偿还其欠款的要求合理合法,得到法律保护!!! 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不用负任何责任! 这是什么法官判的?法官素质不行还是另有隐情,我该如何?请问各位法律专家给我意见!
本人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ha_w……(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3-1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