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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我家有一处房屋于1995年从他人手上购买(当时已经是第二次转手的),买房时签写的协议上只有东面邻居的盖章(因为与该邻居的房屋有一面墙是共有的)另外三面均为街道或空地。
我的房屋在南面有一侧门,门前有一斜梯(宽约90CM,六级台阶)我家购买时就是已经存在的。 该房屋虽购买19年,我家并未居住过一天,但平常偶尔进出或租赁给租客时也都是从该侧门通行。
我的房屋南面与发生纠纷的邻居的房屋间还隔有约3.5米的空间。往年进入通行也未提出过什么纠纷。但这个3月初,对方突然提出说该空间是他们家的地,不让通行,并纠集4~5个亲戚强行将我家的侧门斜梯拆除。
已经找过村委会及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司法所说他们只能进行调解,有一方不同意的话,他们也没有强制的权利。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吗?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螺号(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3-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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