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从中标方承接本单位合同是贪污罪么
从中标方承接本单位合同是贪污罪么 某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我是此单位的聘用人员。就是那种实行人事代理的派遣制合同制人员。最近本单位搞信息化建设,而我又恰好工作在此单位的信息部门工作,于是我利用便利联系到了采购合同的中标公司约定当其中标后将整个工程的子工程交给我去施工,最后整个工程经过审计后和本单位进行结算。
1.我只是行政单位聘用的派遣制技术人员,不是公务员更不是单位领导,手中没有权利来做权钱交易。因此我并没有能力来决定其是否中标。和中标公司的协商仅凭平时工作当中建立的工作感情。
2 此工程最后结算是经过审计的,因此不应该存在贪污罪中所称“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的抬高合同标的价格行为。
3公务员法对象我这种身份的人员也并没有限制条款。
请问我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领域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sasa(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09-02-22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