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财务交接的问题
关于财务交接的问题 我刚进公司时,公司跟我交接的人告诉我备用金使用额度2000,但是他只交给我现金293,说其他的用了没发票,然后就跟我签了个简单的交接表,只注明他给了我293元,也没说明用了多少,我当时什么都不懂就接了。做了两个月后我觉得不适合这家公司,就提出辞职,依然是跟他做交接,在交接表上,我填了现金和发票的金额,还有一栏是没发票无法报销的部分,我也填了,但是在交接表上没有注明该部分是在我来之前就已经发生的,不属于我任职期间发生。请问之后如果有什么问题 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会不会认为这是我用了而追究我的责任呢?(但是这部分真不是我任期内发生的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ssal……(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3-08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