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欠条怎样写才能保障甲1、甲2的利益,避免风险?
这欠条怎样写才能保障甲1、甲2的利益,避免风险? 甲1、甲2把房子以28.5万卖给乙1、乙2。在2010年10月17日乙1、乙2支付首付款20万的时候,甲1、甲2把房子过户给乙1、乙2,剩余8.5万作为购房尾款于2010年12月17日之前付清,同日甲1、甲2将房屋交割给乙1、乙2。
欠条
2010年10月7日甲1、甲2与乙1、乙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乙1、乙2购买甲1、甲2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幢某层某号之房屋。乙1、乙2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圆)整,尚欠甲1、甲2购房款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圆)整,于2010年12月17日之前还清,到期不还,罚金1000元(壹仟圆)每天。特立此据!
欠款人:乙1(手印)
乙2(手印)
见证人:丙(手印)
2010年10月17日
请教各位高人,这欠条还有何处需要改善,以保障甲1、甲2不会房财两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瑶瑶2328……(重庆)
提问时间:2010-10-12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