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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购置的集体宅基地该怎样赔偿
外来人员购置的集体宅基地该怎样赔偿 律师您好,我于2000年以8000元购置一处别村村委外卖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开的有票据,办的有集体土地证,之后自建楼房二层,一家8口在此居住。现在政府要在我们这儿地方建商业住房进行征用,补偿标准为:
方案A:给一套140平方的住房(期房),安置房过渡费为30个月,首次发放12个月,每月每人300元,(限两人),搬家费200元。
方案2: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发放每人16万(限两人),其他不予补偿。
以上方案要在十日内到乡政府签订协议后自行搬出,且具备拆迁条件的政府奖励5万元,否则推迟一天扣奖励一万,直至扣完为止,第十五天拒不搬出者,将申请法院执行,进行强制拆除。
请问各位律师,这样补偿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KWRM……(河南)
提问时间:2014-03-04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