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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问下,由于之前给一个人发了威胁恐吓的手机短信,后来被抓了

问下,由于之前给一个人发了威胁恐吓的手机短信,后来被抓了 问下,由于之前给一个人发了威胁恐吓的手机短信,后来被抓了,然后审讯了我,我承认了,并且录音了,还有文字按手印签字,本来是要拘留的,后来因为考虑到我初犯什么情节很轻微等种种原因,在派出所签了保证书备案了然后就放了我,不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我签字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款和第5款罚款500元,我签字了,但是没有让我缴纳500元罚款,之后签了几个拘传的字就出来了,这种情况我想翻供,是否可以?然后现在距离这件事已经有半年了,是否这个有翻供时效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knz99……(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3-03 17: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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