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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潘女和姚男十几年前离婚,离婚时法院判了姚男婚前甲村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中的一间房,该间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之后该间房实际一直由潘女和姚男的儿子姚子居住。现姚子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且还是居住在该间房中,潘女也已重新组成家庭,并另育有一子,且一直居住在乙村的娘家。潘女现户口在甲村的那间房,且住房发生了困难,请问潘女现实际名下并无宅基地的情况下,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姚子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若能,潘女和姚子分别能申请建造多大建筑面积的房子?若不能,潘女和姚子分别需具备什么条件方可申请宅基地造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p79(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4-03-03 10: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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