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可以拿出购房合同等作为证据。
你的购房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通常情况下,你先生的主张有一定道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的购房行为一般是视为共同财产的,即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但是,根据你所述内容,你要帮父母争取权益,关键在于要足够证据证明购房钱款主要是由你父母付出,且该房屋长期是父母居住,最好是唯一。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可以视为你买的房子,但是你父母出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的名字,你丈夫可以主张予以分割你的份额。你可以和父母到交易中心办理共有份额变更,或者签订内部协议公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根据规定,象你这种情况你丈夫是不能主张权利的,该房屋为你个人所有。
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你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与你丈夫无关,他无权要求分割。你可以拿出房产合同及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话,可以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但是你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如果对方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建议你也委托律师应对,需要帮助,届时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房子归你所有,公积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一半属于你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