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关于离婚后的房产抵押合同变更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房产抵押合同变更问题 我和前夫在3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做的是商业贷款,我是主贷人。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年3月一审法院判离婚,8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方撤回上诉)。一审中判该房屋归我所有,剩余贷款由我偿还。现在我需要去办房产证,房产局因为这套房屋有商业贷款,所以要求银行出具同意书。银行要求我变更商业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去掉我前夫的名字),可是银行要求我的前夫出席签字,才认同这个变更。请问专家,这是否需要?法院的判决书难道就没有用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lelf(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9-19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