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员工酒后闹事造成的经济处理
关于员工酒后闹事造成的经济处理 本人是一所学校的管理人员,一位员工在一次喝酒后,开不开自己的宿舍门,我主动帮忙,结果他借酒闹事,主动动手、并谩骂管理人员,之后,我俩起了摩擦,其他员工一再劝解,但此人总是找我麻烦,我在防范时,他不知怎么回事倒地,我的眼部受伤,手背处有机处轻伤,最后在其他员工的极力制止之下,各回各宿舍,傍晚他又一次到我门前敲门,为避免冲突,我避而不开,之后就渐渐平静下来。第二天他来找我,在其他员工讲明情况后我觉得没什么,也就不计较,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过了两天他请假去看病,第三天下午,他携带家人说肋骨有一处断裂,向我索要赔偿,我于是向主管部门汇报了情况,主管部门作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他又向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调查了情况,我在事发后也进行了检查,眼部淤血,造成右眼视力下降等病状,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当时单位缺人,正当工作繁忙之际,我向主管部门说明后,开了几剂药,之后打了几次吊瓶,渐渐恢复。而他则一直以此为理由治疗。现在他打算让我赔付他的医药费全部,大约3千多,而我也花销1千左右,况且我的视力仍然有妨碍。他准备走司法程序,所以跪请咨询我该怎么办,在具体的赔偿中如何裁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真心大胆(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4-03-0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