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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法人拿走公司公章及财务章,财物,卷款潜逃,不给员工说法,如何有效维权?

法人拿走公司公章及财务章,财物,卷款潜逃,不给员工说法,如何有效维权? 2010年6月9日,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以法人身份拿走公司的所有档案及资料,包括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章。事后公司员工,查找再也不找不到法人代表,现已4个月过去了,被申请人再没有发放给申请人工资,也没就是否还聘用申请人给申请人一个说法。申请人现已有4个月没有经济来源了,生活已陷困境。为了维护员工们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向110网的律师们提出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椰城之英(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10-11 2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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