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婚姻家庭
性格不合离婚双方愿意离婚
性格不合离婚双方愿意离婚 我是广东江门恩平人。我老婆是湖北武汉人。我们是在湖北注册结婚的,我想问问我能在我江门恩平这边办理离婚手续吗?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莎莎977(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2-27 00:58
孙新律师
2014年02月27日 01时05分
协议离婚只能到登记的地方办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结婚三个月,因为女方觉得双方性格不合,单方提出离婚,但男方珍惜这段感情,不愿意该怎么办?
4个回复
+我在广东揭阳+律师你好!我是女方,因双方感情不好性格不合想要离婚
9个回复
对方有赌博的行为,造成两人的感情破裂,性格也不合,对方愿意离婚了
5个回复
双方无过错,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法院会照顾女方吗
9个回复
已经领结婚证但是没有办理形式,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财产也没有子女,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4个回复
感情冷淡,性格不合,女方不愿意离婚
4个回复
双方性格不合自愿离婚,女方可以提出补偿或赔偿吗?
5个回复
因男女双方年龄相差悬殊且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想要离婚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