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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王家山林地使用树协议使用纠纷

耒阳市王家山林地使用树协议使用纠纷 在1981年,耒阳市坛下乡王家山,由当地政府组织石墩12组与湾阳村7组签订了林地纠纷协议:按原协议书第一条王家山林所有权归湾阳7组,荒山只能造林,石墩12组在不破坏生产的情况下,可以葬坟。现在7组在此山葬坟,引发了争执。请问7组按原协议书在此山可以葬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2393……(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4-02-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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