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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高院裁定驳回,还可以用新证据和新理由申请再审吗?

再审高院裁定驳回,还可以用新证据和新理由申请再审吗? 1、再审高院裁定驳回,还可以用新证据和新理由申请再审吗?
2、高院在没有调取二中院案宗,认定事实的情况下,草率裁定驳回,我不服。
3、高院审查裁定驳回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的审限,违反了《民诉法》204条规定。我怎么办?投诉又意义吗?
4、本案的错误在于,在本离婚案中,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涉案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把该笔资金判给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错误明显。再审符合《民诉法》202条第十一款遗漏诉讼请求应该再审的规定。
我还有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gp800(上海)
提问时间:2014-02-26 07: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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