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证据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证据问题! 我单位一个同事乘便车坐着另外一个A公司的车出去办事,途中在正在整修的道路上遭遇车祸,导致伤残,去年我们起诉A公司,法院判决A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现在我们想起诉事故的另一方B要求其承担剩余部分责任。在同事受伤后,有一部分钱是A交的,大约有3万左右,相应的缴费单据也在A处,距离我们比较远!
请问,如果,我们起诉B,相关证据即A处的3万余元的缴费单据,在之前的诉讼中,法院处留存的复印件可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hxqz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0-11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