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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酒后寻衅滋事我还手致人轻伤,请问是要我来赔偿对方吗?是以轻伤来对我量刑吗

他人酒后寻衅滋事我还手致人轻伤,请问是要我来赔偿对方吗?是以轻伤来对我量刑吗 如题。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10月底的一天晚(很晚了将近晚上11点了),我老公锁门准备休息 这时候走来一个陌生人醉汉扯住我老公不让关门,还用手指划着嘴里骂骂咧咧的。我见状出去想将醉汉劝走 谁知此人竟对我大骂起来 随后我们与他发生口角 推推嚷嚷中将我的右手4个指头被门挤青紫 于是我们报了警 醉汉家属(其妻子)寻来双方继续争吵没动手,警方来后 与醉汉方又发生争执 并且醉汉又动手打了我太阳穴倒地,还将我的衣服撕碎只露内衣,我也随即还了手 结果致对方轻伤。现在已经过去4个月了,警方找过我多次,称接受调解的话对方要3万元赔偿,不接受调解则要对我和我老公施以拘留。请问 这个醉汉的行为是否构成酒后寻衅滋事罪?那么这起案件中,到底谁应该负责人?是要我来赔偿对方吗?如果我不赔偿就可以以轻伤来对我实施拘留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乐乐xmws(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2-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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