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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内容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内容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2013年4月1日,17岁的小郭在盗窃超市洗发水(价值50元)时被抓获。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61条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办案民警陈某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的该条规定,针对的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本案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本案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你认为陈某的理解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zhou……(浙江)
提问时间:2014-02-23 20: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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