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个保证我们签字之后 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这个保证我们签字之后 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我的儿子5周岁了 春节前在XX机关幼儿园XX分园老师说自己 晕倒抽出 没有发过烧 我们孩子在2013年有过3次发高烧热惊厥 以前没有这个毛病 这次是第四次 我们去青岛儿童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核磁共振 4小时动态脑电图等)没有发现脑癫痫波 昨天孩子开学我们去送 学校劝我们孩子退园 这个合法吗 有部门能管理幼儿园吗 ? 事后我们问孩子 孩子说从独木桥上掉下来的 我们去学校要求看录像他们说园长不在没有给我看 他们是不是怕我们看见什么内容 经教育部门协调 学校同意我们孩子回去上幼儿园 但是要我们家长写保证书 内容就一句话 是 (以后孩子在本幼儿园期间因发生抽风造成的一切后果 家长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学校赔偿)——我觉得这样我们签字之后 孩子如果真抽风了 他们学校就可以不去给抢救了 对吗 律师给个建议 这句话怎么改对我们有利呢 我想,这么改 可以吗 ?《孩子入园期间凡是发生抽风时 在学校保证及时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的情况下 还是发生一切不良后果 家长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学校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邓仕海(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2-2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