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有没有经济补偿
应该支付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有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话,就有补偿。
自然到期没有补偿,建议协商解决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请采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单方不愿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有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六个月的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