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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本人在村里净水站上班,有本村村民毕某去接水,村里规定用纯净水桶为单位,毕某用的是50斤的大桶接水,50斤的桶是1.5桶纯净水桶的量,毕某接2桶50斤的,我给盖章3个纯净水,毕某就开始骂我,我说我也不跟你生气,毕某上来就打我2拳,嘴上一拳,左脸一拳,门牙1颗松动,嘴唇青紫。我打对方一拳,鼻子流血。下午3点出的事,晚饭后感觉头晕随后去医院检查,住院花了2700元。时候毕某去医院赔礼道歉,给了500元,说先看病给出医药费。但是我出院后毕某不给赔偿医药费,说我以前就有病不是他打的(以前因脑梗住了2次院),派出所协调不成,做出行政处罚,要拘留我们两个。我挨了打,住院医药费不赔偿。派出所还要拘留我,我觉得很冤枉。
派出所这样的处罚符合法律条例吗? 我住院的医药费对方不给我怎么办。我打对方一拳是不是自卫行为。派出所说只要动手就拘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强风6886……(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4-02-1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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