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15年前用农民乙的名字购买了村里的农民房,只凭个人之间
不能。建议诉讼确权。
无法避免。参考如下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我的补充: 2014-02-18 11:16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你好,发生纠纷,协议可做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你好,有风险,双方签定协议,约定相关注意事项.
您好,这个事情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一定的风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不能避免纠纷,只是能够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不能避免的
未必。实践中存在很多合同(协议)纠纷
您好,有风险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