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离婚后的一方在债务催收通知书签字确认的效力是否及于离婚的另一方
只对签收人有效力
债务本身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谁认可就对谁有效,没有认可的一方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债权本身在过了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丧失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债权转化 为自然之债,在这种情况下,谁将自然之债改为合法之债,就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规定有签收是有效的
不能及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