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协商解除,但合同是每年签定,补偿金该如何计算,是该赔一年还是四年?
合同协商解除,但合同是每年签定,补偿金该如何计算,是该赔一年还是四年? 我是04年12月开始签订合同的,每次1年,一直到09年11月30日,总共签了四次.最后在11月10日,由公司提出和我协商解除.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按这条是不是只能赔一个月?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按这条是不是该赔四个月?
最近一次合同是从07.12.01-08.11.30,这种情形赔偿该如何计算?
在线等,急~~~ 最好请提供依据!
多谢各位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inen……(福建)
提问时间:2009-02-19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