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想讨回已付的门面转让费,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想讨回已付的门面转让费,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我在2013年10月底在宝山共江路转了一个服装店,支付给当时的房东肖女士15000元转让费。
该门面当时是由隔壁五金店店主向当时的大房东租下后转租出来的,肖女士又向五金店店主租下,做了3个月又转给了我,并书面承诺保证我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6日内以房租3400元的价格租用这家店面,并打电话得到了当时的大房东(瑶瑶)的认可。
在以上这些条件下,我支付了肖女士15000元转让费给肖女士,并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给隔壁五金店店主。
但是事隔3个月,当时的大房东将整个一栋门面转给了另外一个房东,新接手的房东准备收回门面派他用,我现在找肖女士兑现当时的承诺,她不认账了,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b197……(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4-02-1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