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被打伤眼睛,可以要求对方学生赔偿精神损失吗?
学生在校被打伤眼睛,可以要求对方学生赔偿精神损失吗? 学生A住校,在有老师的晚自习课堂上,学生B就垃圾放到学生C的座位旁,学生A将垃圾丢回B,(老师说过可以这样处置丢垃圾的)。B又丢回,来回几回后,B先动脚踢A,后来对踢,B踢伤A眼睛,至此,当班老师才制止。A去医院治疗,目前花费近300元。B的家长愿意承担医药费。A精神受到伤害,不愿意上学。
但老师要求双方互相道歉。这个合理吗?难道受伤害还要道歉?
我可以要求对方学生及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lcc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4-14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