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婚姻
家庭婚姻 我哥和嫂子在我侄女4岁时离婚,因为当时我哥患了精神疾病,所以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嫂子主动提出抚养权规她,并且不要我哥这方承担任何责任。刚签完离婚协议的第二天婚子就反悔了,她说不要孩子了,还是把孩子给我大哥,她就上深圳打工去了。后面这两年孩子就一直跟着我哥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小姑共同居住,离婚后的第一年嫂子逢年过节都会打电话给孩子,春节回家过年时只给过孩子一千块钱,第二年就一整年都失去了联系。离婚后的这两年,虽然抚养权是嫂子的,但除了第一年春节时给过孩子那一千块钱外,两年都没出过抚养费和管过孩子。在哥嫂离婚后的半年以后我哥的精神病就治好了,已能正常工作了,但仍未再婚。两年后的现在孩子有6岁了,马上就要上小学了,婚子突然又回来把孩子接走,因为她现在改嫁在我们隔避县的一个乡村,离她们本县城都还有80多公里的地方,越南边界上。很偏僻的地方。而我哥住在我们这个县城的城里面,不管是教育、还是医疗水平都比嫂子的那个乡村好,所以我们想把抚养权拿过来。这种情况法律能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hun……(云南-文山)
提问时间:2014-02-10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