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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香港离婚,内地房产的分割

香港离婚,内地房产的分割 当时人双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深圳有一套房子,房子为双方在内地结婚多年后用男方父亲资金购买,房产名字为女方个人。男方一直好赌,多年未能还清父亲买房的钱,后来女方因男方为香港居民得而申请来港,一子一女也同时得到批准来香港定居成为永久居民。当时深圳房子价格只还清一半,女方和儿,女经历多年以家庭手作赚取的工钱来还清后半的房子钱给男方的父亲。现在女方在香港单方面提出离婚,理由为同屋分居两年。

问题1:
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女方在香港提出离婚的时候,男方没有要求分割内地的房子,所以女方也没有向法院提出内地有房子,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在内地法院要求分割房子吗?

问题2:
男方经常好赌,对家庭没有照顾。在儿,女还没成年前,男方每个月只是付固定的家用给家里,就算家里人出了什么事也不会多给一毛钱,也不会怎么理会,有时候男方赌光了,家用都没有付,一年算起来平均只有付了十个月家用。这种情况下,女方对家里负起了所有养育儿女的责任。那现在儿,女都超过18岁,如果男方,提出要求分空割内地房子,那算不算是男方对家庭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分男方分多少的房产份额。

问题3:
现在男方每月的工钱比女方还要高一倍半,女方还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男方进一步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tel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2-0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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