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此行为能否构成肇事逃逸
此行为能否构成肇事逃逸 2010年9月19日,约19时20分左右。我驾驶二轮摩托超速(约60公里)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碰撞,当时对方车上共三人,无牌无证,事故后我因手部、背部多处大面积擦伤,有一朋友闻讯随及赶来带我驶离现场去诊所接受治疗,把车留在现场(车有牌但我无证,车主不是我)当时并未报警。对方报警并去医院治疗,次日去交警接受审讯,现被告知我肇事逃逸是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对方的逆行与超载在此责任书上均没有体现出来,下面是我提出的疑问:
1,对方的行为在此事故中有隐瞒或对现场有破坏而自己又没什么证据证明应该证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此事件中我构成肇事逃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夜の迷惘(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10-0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