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知中国刑法修改和治安处罚法修改的问题?
中国刑法的追诉时效实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