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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妻子产前做过B超检查,2次是彩超,都没有检查出胎儿有先心病,可孩子出生后检查出有严重的先心病,妻子去医院检查,医院就和妻子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医院没有检查出先心病是否有过错?再有医院说先心病不是B超一定就可以检查出的,医学会和卫生部规定先心病不在必须检查出的范围,我该怎么办?医院有责任吗?如果要打官司,胜诉的机会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Vj558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0-10-0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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