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我要给我老公赔偿?
不用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非有上述情形出现,否则不予赔偿。
你好,你没有过错,不赔偿什么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好了。。 请采纳。。。。
你没有过错的,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