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上门女婿离婚时要求带走两个孩子且要女方赔偿三十万,及只肯承担小部份婚后债务,请问女方该如和处理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以及要求对方承担债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这与是否为上门女婿无关。 我的补充: 2013-01-22 15:38
应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如无过错不赔偿
没有过错不存在赔偿问题 抚养权一般是一人一个 共同债务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