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和员工双方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应已哪方为准?
单位和员工双方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应已哪方为准? 员工在单位工作2年,辞职时员工讨要周六日加班工资,单位已合同已约定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不理会员工,员工索取劳工合同,单位给的合同中填写了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周六加班工资等内容。员工争辩签订时没有约定并提供其它辞职员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和不给加班工资。
员工已拿到的本人劳动合同和掌握的部分加班事实申请法院申诉,法院审理中劳资双方的员工合同两份内容填写的不一致,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部分中无内容约定,员工辞职时单位给员工合同中填写了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周六加班工资等内容。员工申请裁决周六加班工资,法院以员工提供的合同中已包含周六加班部分,故上诉人主张加班工资有悖诚信,不予支持,对员工其它证据也不予支持。
请问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合理,员工是否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和上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6798……(北京)
提问时间:2014-01-3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