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满11年,公司不续签合同,只赔偿6个月,合理吗?
可以申诉的
1、你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仍然强行终止的,就是违法终止,可以要求22个月赔偿金。
2、如果你也同意终止的,那么公司给予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合法。
用人单位履行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
从你的情况看,你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的续订,否则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从你的情况看,你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的续订,否则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你单位应该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就处理了你之前的劳动关系。之后另签的劳动合同。这样,2008年之前是没有补偿这一说法的。之后你刚好是工作了6年,人家给6个月的补偿,法律层面应该是没问题的。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已经6年了,即使你有什么权利,也早就过期了。
综上,我不认为你维权会取得什么好的结果。
至于合同续签,那要双方同意,一方要求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