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 教师因公牺牲, 有那些补偿, 妻子有哪些待遇,因公牺牲,期间的医疗费用谁负责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目前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因公牺牲属于工亡。待遇有以下三项:
1、丧葬补助金为31339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22639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工亡处理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待遇,
包括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您好!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四)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因公牺牲属于工亡。待遇有以下三项:
1、丧葬补助金为31339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22639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的补充: 2014-01-20 13:34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您好,1、丧葬补助金为31339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22639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为31339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22639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你好,因公牺牲属于工亡。待遇有以下三项:
1、丧葬补助金为31339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522639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