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赔偿问题
劳动仲裁赔偿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2004年4月份开始在A公司工作的,从事的职业是销售,签定过两份三年期限的合同,时间分别是2004年6月14日至2007年6
月14日,2007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但在2008年4月1日,原来公司所在的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公司B,并于2008年4月1日签定了新合同,
合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14日。2009年1月6日B公司提出我不符合公司岗位为由辞退我。(可在2008年7月份的时候B公司给我发放
了A公司的股份奖励我工作表现),那么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具体赔偿额度怎么计算?另外签定合同是时候有附加另外一份保密协议,要
求保密时间为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公司有可能赔偿我保密金吗? 注:A/B公司为同一老板不同法人.
想咨询一下,假如申请仲裁的话我需要做些什么 ?关于仲裁中“证据”我需要准备那些证据来说明事实?非常感谢!
1、这个应该属于违法裁员吧?赔偿金是按照进公司之日起的年限×2×每个月的工资嘛?
2、邮件原件能作为仲裁时的有效证据嘛?
3、我们公司是采用年薪制的,可是每个月只发工资的88%,剩余12%年底发,那么我工资的计算是按照年薪/12?还是有其他算法的。注:年薪
有邮件原件证明。另外有餐费补贴和话费补贴等
4、仲裁需要请律师嘛?一般律师收费怎么算的,多少?
目前具备的证据如下:
在A公司有合同可以证明。B公司解雇我有当时跟人事的录音。至于A公司跟B公司的关系有公司年终大会的财务经理报告录音(这个录音提供作
为证据是否合法?)。另外赔偿金的算法是按照我上面发的第3条算嘛?
以上证据是否足够?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yut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2-17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