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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好:有1张被告方当年开出,有单位公章印的现金收据(在租
法官您好:有1张被告方当年开出,有单位公章印的现金收据(在租 法官您好:有1张被告方当年开出,有单位公章印的现金收据(在租金两字上划有横线又另写有押金2字)现合同结束,被告方拒不退还押金,理由:是经被告方要求法院指定做的(笔迹)监定机构裁定:(押金)两字非被告公司所写收据同1人所写。但原告有同期的扣租金合同与经营时期的结算凭证和被告手中还有收条的第1联证明被告收的是(押金)而非被告所说的租金,根据民证据法第7十5条,1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押金)及诉讼费现被告以原收据有瑕疵和原收据第1联因会计保管凭证超期限已销毀与原告提供证据不完全为由提起上诉,要求2审法院改判。
现原告请求得到您们的帮助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4-01-1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