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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房号转让合同

单位房号转让合同 律师您好!我有一份单位房号转让合同:王刚是卖房号的人,赵勇是买房号的人。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证明 )  王刚收到东营公交公司限价房首次房款交款单据一张,首次房款人民币12万5千元整(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由赵勇所交。我想咨询的是:这个证明表达的内容会不会让人理解为(王刚收到首次房款人民币12万5千元整(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实际上首次房款交款单据的内容显示的是首次房款汇给东营公交公司指定的账户了。我担心的是我写的这条证明会让人理解为首次房款交给我了,事实上是赵勇(买号人)把首次房款打到东营公交公司指定的账户了。恳请您看看,这一条证明表达的是否准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焕张焕(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4-01-16 20: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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