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撤诉还是要求法院驳回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笔者认为即为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他们可以作为被告来应诉,至于判决后的索赔,应当由其经过上报,然后上报到上一级保险机构,基层保险公司有一定的赔偿权限 我的补充: 2014-01-16 08:23
即便驳回也不是驳回诉讼请求,应当是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是主体不对
自己主动撤诉
可追加县级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