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在广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在1984年出资建造的房子,
我在广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在1984年出资建造的房子, 我在广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在1984年出资建造的房子,1989年办《土地使用证》时我爸已登记有两间房子,为了避免不超出农村使用土地规定的标准,此间房屋就口头借用在县城二伯的名字登记土地使用证。数年后(即2002年)在县城居住的二伯想将此房屋占为己有,便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为由,编造此房屋是爷爷和他建造的虚假事实,还伪造文件,诬告我爸侵占,骗取法院判决后,让我爸把《土地使用证》交出来并搬离此房屋。大伯的儿子介绍律师给我爸咨询,律师回复说没法要回房子,当时我爸经济困难也不懂法律不知道去上诉这回事,所以错过了上诉期限。
县城二伯为了得到与此争议房屋的更多面积买给大伯的儿子,在2013年9月又以同一案同一理由告我爸侵占,事实我们没有侵占二伯最后撤消诉讼。在此次案件中我们发现前面在2002年法院对此争议房屋的判决是错误的:1、判决书上此争议房屋的四致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四致是不一致的,2、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的面积也是不相符的:将姑姑和奶奶房屋的用地面积纳入此争议房屋的使用范围了。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和继承权。3、二伯出示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材料都缺乏真实性.我爸证实:在1989年办此《土地使用证》时没有办过、也没有见过任何文件,土地局的来大概丈量后通知发证就行了。二伯出示了这些证据材料都是伪造的。而且二伯出示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人并非二伯本人所签。】二伯也当庭说到“不是他本人的签名,也不是爷爷的笔迹,不知道谁签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是错误虚伪的,因此可以怀疑二伯与土地管理所的人员伪造文件证据,如果是土地管理所的人冒充他人签名并发放土地使用证也是严重违法的吗?土地管理所登记机构的两位办理人员都是二伯的好友,刚好文件上也有他们的签名。请问要怎样才能证实他们伪造文件??现在二伯和大伯的儿子(堂哥)没有得到土地部门的批准,强行霸占把此争议房屋拆除重建,还叫来十几个吸毒的烂仔打倒我妈在地下,实在是欺人太甚了。原来二伯和堂哥是早有预谋合伙霸占我爸的房子,当年堂哥介绍的律师都是一伙的,难怪我爸在2002年的官司会输。二伯和堂哥有钱有势又拉关系,听说把当地村委干部及土地部门的相关人员用钱收买了,土地部门的人员还说县城居民二伯有《土地使用证》拆除我爸的房子是合法的。请问是合法的吗??以此为由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解决争议纠纷,我们是求助无门处处受阻。
咨询当地律师一开始说行政复议撤消此争议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现在房子拆了,又说此土地使用证已失效了不用撤,请问此土地使用证还有效吗?还要撤消这个不合法而又错误的土地使用证吗??还说此发证已超过20年拿不到理由起诉了。请问能拿到理由起诉吗?发证的20年期间有争议过,而且我们现在发现2002年二伯出示的证据是伪造的,判决书的四至与土地使用证的四至也对不上,还有事实此房子不是二伯的建造和使用,请问这些理由可以起诉吗??由于我们没有权力调查他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先到公安局或是人民检察院举报二伯伪造证据捏造虚假事实、诬告我爸侵占和霸占我家房子的犯罪行为???由于案例比较复杂,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忙细看并回答所有疑问,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西)
提问时间:2014-01-15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