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协议问题
可以协商的
你们之间可协议约定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仅仅是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会获得赔偿 你们的约定较为笼统,不能一概而论
约定双方遵守可以的,否则法庭未必采纳的。
这种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