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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防盗门变成了防火门,符合要求吗,以法律程序怎么维权呢?
交房时防盗门变成了防火门,符合要求吗,以法律程序怎么维权呢? 1、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的第5条:门(入户门为品牌钢制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到了交房验房时入户门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却变成了钢制防火门。
问题:找了开发商理论后,现在开发商对入户门问题是这样回复的:业主若有异议可申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三方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到合同约定由业主自行承担检测费用;证明文件中,入户门的质量若达不到合同约定,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入户门。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sdom……(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1-1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