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经济债务纠纷
经济债务纠纷 我承接的甲公司的工程,发包方为乙公司,(即乙公司将工程包给甲,甲公司再将工程包给我施工),乙公司将我的工程款在施工时已打入我的账户,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公司会计(甲公司法人亲属,因此项目也兼职我方会计)私自将资金转入甲公司账户给甲公司挪用,然后以她个人给我打的欠条(欠条上的双方为甲公司与我方代表公司,内容标明是甲公司因某工程项目欠我方代表公司工程款xx万),现在她及她原工作的甲公司想把欠条的债务关系改成我个人与甲公司,即改成甲公司给我重新打一欠条,转变欠条债务关系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更改后仍具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哪种欠条对我维权有利?由于时间过去很久,我是否可以索要工程款欠条时间至今几年产生的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如果甲公司拒不支付,我是否可以请求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索要这方面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g2008(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1-14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