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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补尚给使用土地的人还是以前使用过了的人呢?

土地征收补尚给使用土地的人还是以前使用过了的人呢? 我们这里对土地征收采取的补尚方法是:补尚给30年内使用土地的人。如:甲将房屋和土地卖给了乙方,乙方住了5年,后被征收。此时,甲方跑过来说要分征收费。村里提出的征收补尚方法就是这样。这样合法吗?
征收土地是应该补尚给正在和以后使用土地的人吧,因为,征收后是对以后使用土地的人的损失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宇文(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4-01-1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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