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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要求补缴?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要求补缴? 2002年县里统一招聘当了一名协警员,上班至今。只给我们从2009年开始缴纳了社保。现在因工资一直很低要求过几次都未加多少薪水,只达到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想离职,不知道以前未缴纳的社保能不能要求单位补缴?工作已十一年了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请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q321……(江西)
提问时间:2014-01-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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