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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007年7月,东啤康地公司经理涂多次请我和妻子到康地公司住在里面照场子,2008年2月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不发本人工资,只是承诺在康地公司内开荒和养鱼(当时康地公司是一个荒场,但还是需要有人管理),当时说如果康地公司要搞绿化,就安排我们夫妻两人在里边搞绿化,一直到卖地不搞绿化为止,这就是当时的口头协议。
  从2008年到2009年开荒35亩左右,废鱼池22亩左右,共投资4万余元,2009年10月,东啤某绿化公司用地搞绿化,当时负责人没有给补偿,就安排我们夫妻两人在此地搞绿化管理,一直到2013年正月,该公司换负责人,该负责人不让我们在此上班和居住,并多次叫人威胁,说我们没有书面协议,还在里面是违法的。
  请问当时的口头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应得到相应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is……(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1-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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