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祸后被评为八级伤残 索赔时被要求重新鉴定
车祸后被评为八级伤残 索赔时被要求重新鉴定 2013年10月15日中午,家住永州市开发区街道的王女士在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被从后面急速驶来的一辆货车撞倒,致王女士头部、腰部、面部等多部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书为:肇事司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先后三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共用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住院治疗1个半月后出院,出院时作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问题1:保险公司认为伤残鉴定过高,对鉴定结果有异,提出重新申请鉴定,而且必须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2:重新鉴定王女士同意去长沙市湘雅医院,但保险公司不同意,理由是评的等级太高对保险公司不利;是不是有规定一定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机构去作鉴定,如果王女士单方面直接去湘雅医院作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是否有效?
问题3:这种情况拖延的时间越长对王女士是否越不利?王女士应该如何维权?现与对方协商不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cbm(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4-01-07 14:05